对“下”的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需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关怀、教育、挽救他们的政治责任。干部“下”的原因各不相同,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辩证统一,分类施策,才能提高“回炉”“补课”的针对性、实效性。对贪污腐败、作奸犯科的害群之马,必须严惩不贷;对不在状态出错或能力不足掉队的,“拿下”之后就要及时加强教育培养,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提升能力,让其在感受到组织处理的严肃性的同时,也体会到组织的温暖,重建信心、回归正轨;对因性格、年龄、健康等原因不胜任现职的,则要结合实际安排适合的岗位,并做好必要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避免他们产生被组织抛弃的错觉,确保更好地发挥作用。
通过教育帮带和自身努力,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也要给机会、给出路,让“下”的干部干好了还能“上”。对“下”的干部重新任用,要特别慎重、异常严格,须以科学的制度体系确保考察“全”、考核“实”、程序“严”,以阳光透明严防诟病攻讦,让人心服口服,让人民群众信赖欢迎。如此,方能真正打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任督二脉”,激活干部队伍的“一池春水”。 (作者单位:云南省凤庆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