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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公务员统计工作的通知

 

2009-12-24 8:58:14     访问量:465  


 

 衡组通[2009]67号
 
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公务员统计工作的通    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组干)科:
      为做好2009年全市公务员统计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公务员统计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9]5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公务员统计工作的通知》(湘组[2009]12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格式:2009年公务员统计表沿用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制发的《公务员统计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统计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式样。
      二、统计软件:2009年公务员统计工作继续使用《公务员统计系统》软件,请登录技术支持网站(www.zzbsoft.com.cn)下载更新程序,对统计软件作升级。
      三、统计分工:公务员统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分工负责。
      组织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务员统计数据的汇总,并具体负责党群系统六类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党委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
      各级党委、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统计;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以及在党委领导班子没有兼职的政府领导班子副职,由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
乡镇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委员,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由组织部门分别按照党的机关公务员和人大机关公务员统计,其他公务员由人事部门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
      四、会议布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于近期在市人事局二楼会议室举办全市公务员年度统计工作布置会。一是传达全省公务员年度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就公务员年度统计表的统计指标、填报要求以及统计软件的功能和使用方法进行培训。请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组干)科负责公务员年度统计工作的同志各1名参加,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报送时间:各县(市、区)统计汇总单位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统计汇总数据的电子文件、统计汇总表的打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材料各1份,按照统计隶属关系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各市直单位统计汇总数据于1月15日前,按照统计隶属关系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六、工作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界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统计范围和对象,明确统计分工、密切配合,确保2009年公务员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统计信息共享。各级统计汇总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业务培训,填报工作开展期间要深入基层单位检查指导,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严格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联系电话:0734—8866901
传    真:0734—8866660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734—2896682
传    真:0734—2896682
市人事局专家、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734—2896690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            衡阳市人事局
 
                   
                            200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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